来源:案件监督管理室 发布时间:2020-09-01 09:56:55 阅读量:1897
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程序
一、基本原则
1.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
2.坚持实事求是,以事实为根据,以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为准绳。
3.在使用法律上一律平等,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4.权责对等,严格监督,惩戒与教育相结合,宽严相济。
二、基本要求
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定性准确、处理恰当、手续完备、程序合法。
三、工作程序
受理:接受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,并予以处理。
问题线索处置: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,履行审批手续,进行分类处置、定期清理。
初步核实:按照规定对具有可查性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问题线索,扎实开展初步核实工作,收集客观性证据,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。
立案审查调查: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,并需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,依照规定决定立案审查调查,收集证据,查明违纪违法事实。
在查明违纪违法事实后,审查调查组撰写事实材料,与被审查调查人见面,听取意见。
在审查调查结束后,审查调查组集体讨论形成审查调查报告,会同忏悔反思材料、涉案款物报告、证据程序材料,主要领导批准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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